今天看到這篇新聞很棒,文中提及的也完全適用於外商和國際職場喔。
現在時機歹歹,希望大家求職之餘也別忘了顧安全喔!

新聞原稿請點這裡

全文要點:
「應徵前要做好三大準備,事先蒐集應徵公司資料、告知親友面試地點、確認徵才廣告內容,如有過於優渥或其他不合理的情形應特別留意。

應徵當天堅守七不原則,不繳交不知用途的費用、不購買業者推銷的產品、不辦理信用卡、不當場簽署合約、證件財物不離身、不飲用業者提供的飲品及不從事非法工作等」

內容擷取之一:
「業者以各種理由要求應徵者必須先購買商品,例如應徵電話客服人員職缺,卻需先辦理手機門號,求職者乖乖簽下合約,帳單寄到家才發現自己成了冤大頭,就算離職也得自行吸收月租費用,或支付提前解約金。」

內容擷取之二:
「若雇主要求員工繳交保證金,約定到職或任職滿一定年限後歸還,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行為,在勞工局申訴案件中,不乏有知名公司受罰的情形。

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規定,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若刊登不實廣告或揭示,可處以卅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;另外,若雇主於員工應徵或到職時向其收取保證金,或扣留財物、身分證明文件等,經查證屬實,依法可處六萬元至卅萬元罰鍰。」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hining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